岁运总论:干支宜行与不宜行
我们说一个人宜行木运,可是同样的木运,行天干甲乙是好运,行地支寅卯却不是好运,或者是相反的,宜行地支寅卯,却不宜行甲乙。
所谓行干宜而不宜行支者,是指同样的五行大运,行天干大运者吉,行地支大运者则凶。
比如丙火生于亥子月,月令官杀,需要大运行丙丁巳午帮身,但是,行丙丁运,则可帮身为吉,而行巳午运,虽然巳午也能为丙火之根,喜神得力,但是,巳亥冲,午子冲,因亥子之水居于月令,气势旺盛,衰神冲旺,反增水势,不能为吉。

《滴天髓》有云:旺者冲衰衰者拔,衰神冲旺旺神发。以支中所藏之五行互相克战为冲,旺者强盛,衰者衰弱,自身衰弱,冲支强盛,而被抑制,不能发挥作用,这里的旺衰是以全局的气势而言的。
比如四柱见子午相冲,原局地支有寅卯巳未戌,木火之地支居多,或午火的月令之气势,则午为旺,子为衰;反过来,如果原局地支如果申丑酉亥辰居多,或子得月令之气势,则子为旺,午为衰。
如果地支旺盛的来冲衰弱的,其弱者一定会被抑制而不能发挥作用,谓之拔;但是,如果其衰弱的地支来冲强盛的地支,其强者一定不会被弱者所抑制,反而被弱者冲激之后,更能激发其旺盛的状态,谓之发。
比如一命例:
丁、壬、丙、甲
亥、子、辰、午
命例评析:丙火生于子月,癸水当令,壬水透于月干,年支又逢亥水,助其旺势,日支辰与子半合,辰土化水,水势太旺。而丙火虽临时支午火阳刃,有甲木相生,年干丁火,坐下无根,助而无力,气势不敌壬水,需要大运生扶,运行甲寅、乙卯,足以生助,可为佳运,而运交丙丁,以原局中午火为根,自然得力。如果运行巳午大运,则巳亥冲、子午冲,火激水之旺势,反不为吉,此即原文所谓行干而不行支者!
当然,由于地支的刑冲会合的情况比较复杂,如果行地支大运,却被合化为其他五行,反为不美。
比如下面的命例:
辛、辛、丁、癸
酉、丑、卯、卯
命例评析:丁火生于丑月,坐支印星,身弱不从,喜行木火大运,大运癸巳,地支巳火似乎应该是助身好运,但是,巳酉丑三合金局,喜神化忌神,反为不美。
这一方面很多读者朋友经常忽略,以为喜火运,就见火运皆为佳运,实则不然,比如第一个命例,即使不考虑五行旺衰之论,单单是地支相冲,就会多起事端,不得不察;第二个命例被合去,大运喜神来了,却被化为忌神,更是大忌,不如不行这个所谓的好运。
如果有宜行干而不宜行支者,那么也就有宜行地支而不宜行天干者,所谓行支而不行干,是指五行相同,行地支大运者吉,而行天干大运者反凶。
这同样与天干地支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,一方面地支为根,多者为根重,天干为枝,枝多不如支重,枝多反而为干头混杂;另外一方面,干透容易被克合而去。
比如甲木生于酉月,取酉中辛金正官为用神,地支又见寅卯之类,则为身旺官轻,即使天干透出辛金,官星之根不旺,仍嫌官星弱而不能显其用,或者再见庚金,则又为庚辛官杀混杂,反为用神不清。
但是,若行地支申酉之地,则为根重,官星有力,则可得用,不过,也要区分原局官轻、官重而言,如果原局官重,再行申酉大运,官重为杀,与行庚辛混杂同论,皆不能为佳运,此两者都为格局所忌。
但是,如果原局官星藏支而不透,运行逢辛金为官星清透,不以重官论,为格局所需;此时如果再运行申酉,固然可以加强官杀力量,可终究不透为憾,不能显贵。
比如一命例:
己、癸、甲、辛
卯、酉、寅、未
命例评析:甲木生于酉月,时干透辛,以辛金官星为用神,月令酉金被癸水泄,被寅卯消耗,酉金力量大减,然而,甲木自坐禄地,月干有癸,虽被己年所克,但是己土截脚,克癸无力,而癸水坐印,仍能生甲,又年支逢卯刃,为身强官弱之造,喜大运生助官星。
如大运行庚辛官杀之地,虽可助辛,总嫌干头不清,用辛为重官,用庚为官杀混杂。但是,如运行申酉之地,辛金官星得重根,为官星得地,格局用神得力,格局的高低吉凶,是官杀混杂格、重官格,很难与之相比的。
但是,又如另一种情况(下面例子),如果官星不透,则就宜行天干而不宜行地支了,正好与上例情况相反。
比如一命例:
辛、庚、丙、甲
亥、子、寅、午
命例评析:丙火生于子月,子水本气癸水,为日主官星,命局丙火坐支印星,通根午火,天干透出甲木贴生,印星有月令子水相生而旺,命局整体身旺,正官格身旺,但是壬癸不透,官杀不现,大运喜见官杀之地。
如果大运逢壬申,为丙火七杀,通根于地支亥子水,有甲木印绶泄杀生身为用;如果大运遇到癸水官星,则为财旺生官,皆可为上等格局,壬癸水都是好的运势。
但是,若再行亥子大运,则官杀不透,不能显贵,虽然可取财格,但是财星无根,难成大格,非为所用。
由上可知,同样是官杀大运,有的可行天干,不可行地支;而有的可行地支,却不可行天干,读者不可不察。
最后,还有一种情况是大运天干会被原局天干因合而去,具体吉凶,视其所合化的结果而论。
比如前文用过的命例:
辛、辛、丁、癸
酉、丑、卯、卯
命例分析:日主身弱,如果大运行丙申,天干丙火本为好运,但是丙辛相合,丙火失去其用,吉运不显吉。
最后,我们总结一下:
1大运地支与原局地支有冲刑者、或者大运地支被原局地支因合而去者,则宜行天干不宜行地支大运。
2大运天干与原局构成官杀混透者为忌,或者天干透出被合去者为忌,或者地支无根,需要补根者,都是宜行地支而不宜行天干大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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